近年來,基于移動互聯網、大數據、云計算等新技術,平臺經濟、共享經濟、網紅經濟等迅猛發展,催生了一大批新就業形態,為緩解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大學生就業難題打開了一扇窗。然而,作為新生事物,新就業形態下的工作崗位因社會認可度較低、勞動保障滯后,也遭遇成長煩惱,存在界定難、保障難、監管難等問題,亟待破解。(11月21日 新華網)
面對新就業形態,要盡快完善相關法規基礎。可以說,針對一些新就業形態,勞動法規的“滯后性”無疑是一大短板。因此,相關部門當給予重視,要把法律短板及時補齊,在變化中不斷完善,以更好地適應形勢發展需要。
從監管層面來講,應堅持包容與審慎并重。今年出臺的《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》中就明確,要合理設定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,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、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、加盟管理費等費用,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,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。而從監管實踐來看,應勇于創新,確保新就業形態規范發展。
我們應該看到,隨著技術進步和商業模式創新,新就業形態未來將層出不窮,而其相伴的問題也會不時出現。對此,僅靠某個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,所以,各相關職能部門當通力合作,對存在的問題早研究、早介入、早解決。當然,從用人平臺來講,也應該增強守法自覺性,要依法規范經營,切實保護好勞動者權益。(楊李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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